近期,公司發現市場上有由味之康食品(蘇州)有限公司生產的“椿之味道”固態複合調味湯料外包裝左側使用公司LOGO。公司出品的“椿之味道”固態複合調味湯料生產單位為綏化金晨愛普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,且產品外包裝右側印有公司商標。
味之康食品(蘇州)有限公司在未經我公司許可的情況下,在其所生產的“椿之味道”固態複合調味湯料冒用我公司LOGO,為假冒產品。味之康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,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因購買、銷售味之康食品(蘇州)有限公司生產的“椿之味道”固態複合調味湯料而產生的一切消費糾紛,均與我公司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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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雙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12月19日